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内资所得税优惠

[2001.06]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更新时间:2006-09-20 10:16:18 点击率: 32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7号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