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购买国产设备今年可否延续抵免
——更新时间:2009-02-26 10:34:26 点击率: 2788
“我公司为升级换代产品,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7年12月购进230万元的国产设备,2008年1月购进180万元的国产设备。为什么国税主管部门不允许我公司的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呢?”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小苏向滨州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别急,请介绍一下你公司购买设备的资金来源及近两年的生产、盈利等情况。”咨询员询问。
小苏说:“我公司是用自筹资金购买的设备。2006年,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62万元;2007年,公司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154万元,国税部门汇算清缴检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1万元。”
咨询员告诉小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你公司购买国产设备的资金来源符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根据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在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比2006年没有增加,且国税部门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能计入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的前提下,国税主管部门2007年不允许你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是正确的。”
小苏问:“我公司购买的设备在以后年度还能抵免所得税吗?”
咨询员答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指出,取消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据此规定,你公司2008年购买的设备不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更不需申请。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可见,你公司2007年购买的设备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