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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的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09-11-20 10:01:51 点击率: 4214

问题内容:  

    我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请问此笔费用怎样处理,我们查阅了新的所得税有关条例,没有针对房屋装修说明,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属于装修应按短年限提折旧,如果再次装修如账面有余额应转入营业处支出。有关税收制度怎样规定?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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