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4种类型: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即对子公司的投资。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核算上分两种类型: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形,权益法核算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
控制型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为合并投资初始成本和非合并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原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以成本法核算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例1:甲、乙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以本企业的库存商品从丙公司手中换得乙公司60%的股份。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09年2月1日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假定合并当日甲公司账上的资本公积为175万元,盈余公积为1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资本公积 175
盈余公积 1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5
贷: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例2:甲、乙两家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以本企业的库存商品从丙公司手中换得乙公司60%的股份。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乙公司2009年2月1日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库存商品 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例3:甲、乙两家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以本企业的库存商品从丙公司手中换得乙公司15%的股份。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库存商品 1500.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后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例4:如果乙公司在2009年3月宣告发放2008年的股利,甲公司可分得20万元,上述例1、例2、例3的情形会计处理均为: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例2、例3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体现收入并结转成本,但对于例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则需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体现视同销售收入2000万元和视同销售成本1500万元,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应填列含增值税销项税的成本2340万元。
上述例1、例2、例3所确认的会计投资收益与税法确认的收益也是一致的,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7列会计投资收益和第8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免税收入均为20万元,并且金额也反映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中免税收入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中。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乙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则属与持有期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列20万元,但税收收益应填在第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全额征税收入20万元。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中免税收入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中则不能反映此收益。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