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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筹划

——更新时间:2009-11-13 09:51:29 点击率: 2873
    国家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税收优惠,企业如何享受相关优惠,国税12366专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增值税方面: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12366特别提醒,上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只针对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则适用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动漫软件的范围、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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