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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7-12-06 05:12:45 点击率: 3627

粤国税发〔2007〕23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147号)收悉。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分公司)总公司为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分别在东莞、中山分别设立非独立核算营销部,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鉴于广州分公司对东莞营销服务部和中山营销服务部经营业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其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美国美亚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东莞和中山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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