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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