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更新时间:2018-11-08 03:18:37 点击率: 41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相关阅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