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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穗工商规字〔2018〕3号

——更新时间:2018-04-27 03:49:55 点击率: 6000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工作安排,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措施的重要举措。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意见》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申报全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试点城市的函》(穗府办函〔2018〕25号),我市已纳入第一批全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已以通知(京工商发〔2018〕9号)或意见(沪工商规〔2018〕1号)的方式制发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措施,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意见》,确保完成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度。

二、《意见》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办企业时间要压缩一半”。《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了上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参照了北京、上海等地经验做法。

《意见》共六条。第一条明确我市开办企业的必备环节以及明确了我市在2018年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天数目标以及核查督办措施等;第二条明确我市各级有关政务窗口需设立开办企业“快速通道”以及申请人可选择提交申请资料的途径;第三条明确我市工商、公安、税务部门之间完善开办企业数据共享机制,以及实现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数据联动共享;第四条明确我市商事登记机关优化商事登记便利措施,对材料齐全的开办企业申请1天内办结;第五条明确我市公安部门推进印章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确保新办企业刻章及备案时间缩短至1天内;第六条明确我市税务部门提高开办企业办税效率,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纳税人1天内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三、关键词、专业术语等解读

1、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意见》中所提“天”指工作日。

2、环节:开办企业必备环节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初次申领发票。

3、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通过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的网办大厅中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申请人申报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除涉及负面清单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外,可自行申报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五项基本信息即可登记,申请人承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5、经营范围自主申报:除涉及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外,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不涉及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申请人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也可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库”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定期收集归纳商事主体的个性化经营范围表述,并将其纳入到“经营范围库”形成规范表述。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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