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实务探讨

我公司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前开具了相关的地税发票,现在发现开错了,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12-11-28 09:23:00 点击率: 3100

更新日期:2012-11-23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纳税服务处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3号)第一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0月31日前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2年11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