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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3-03-22 09:19:14 点击率: 3940

    我公司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公司取得一笔股权转让收入,能否减除取得该股权的原值后再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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