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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风险无处不在有效防范不分“内外”

——更新时间:2009-02-23 05:35:23 点击率: 2379
    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承办的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二届年会——涉税风险与税收实践教学研讨会近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就企业如何在税收筹划中有效规避各种风险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当前,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走出去”企业,都必须清醒认识到税收筹划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将筹划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国内企业:提防税收筹划中的“道德风险”
  我国注税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但目前从总体上看,税务代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从初创到推广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存在较多问题。
  其中,行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一直是业内专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税收筹划的道德风险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薛钢表示。他说,在实际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开展税收筹划时会出现“败德行为”和“短期行为”。所谓“败德行为”就是税务师利用其信息优势,在提供税收筹划服务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目标、行为方式和工作努力程度低于甚至悖于委托人的期望。如在签订筹划合同时,利用虚假的业务资料、职业能力资质获得契约,但无法履行相应责任;或者无限期拖延实施的时间,甚至干脆拒不执行已承诺的计划等。所谓“短期行为”就是税务师片面追求在代理期限内的功绩。最为常见的就是在设计筹划方案时,缺乏长期性考虑,将可能出现的筹划风险转移给委托人。
  薛刚表示,应该健全利益激励制度,化解税收筹划中的道德风险。他说,激励的措施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主要是在取得较好税收筹划效果的情况下,对税务代理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正激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使税务师事务所能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利益。负激励主要是在税收筹划方案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或取得负效果的情况下,对税务代理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实行负激励的目的在于阻止对纳税人不利的行为。为此,纳税人在签订税务代理合约时,应尽可能地完善合约条款,必须在合约中清晰地列明有关激励措施,以保证激励机制的运行。也有专家认为,纳税人在签订代理合约时,可以通过设立某些特殊条款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利益相容机制,制约代理人的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除了道德风险外,政策风险、执法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目标风险、信誉风险等也无处不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毛夏鸾特别强调,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因此,必须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以便于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使税收筹划方案顺利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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