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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节税提升企业价值

——更新时间:2009-02-24 09:21:51 点击率: 2626
    节税是一种智慧
    纳税是企业与公民的义务,本来该交的税怎么能够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呢?原来个中大有文章,不需要违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改变商业模式、改变法律主体等途径,确实可以做到合理节税,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税务筹划”。
    原以为只有财务人员才需要懂得如何做税务筹划,听完熊勇老师的精彩演讲,我发现其实做老板、做管理的人更应懂点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商业模式决定了税负该是多少,拍板做决策的时候就应该及早清楚将来这个项目是要如何纳税的,从而更好地核算成本。
    节税是一种智慧,熊勇老师提出了不少有效的方法与沙龙听众分享,像价值拆分、流动管理等等,比如同样是营业毛利收入,理论上该交17%的税,但如果它是来自不同的收入来源(诸如技术、安装、服务等环节),就可以考虑做价值拆分,这时候该毛利相关部分的纳税就有不同的税率了,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于个人,合理节税也是一种生活态度,是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快报记者 骆智冕 实习生 庞倩影 夏丽莉/文 蒋江敏/图
    有人说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狡猾者骗税,精明者避税,这话不无道理。那么如何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合法的前提下避什么、避多少、怎么避?在本次的沙龙上,税务筹划操作专家熊勇为我们揭开了税务筹划神秘的面纱。
    欧美管理界认为:一个不能系统开展税务筹划和正确识别税务风险的人,是不能对本企业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安然”财务作假事件、晓庆文化公司税案等使众多职业经理人士更加关注税务筹划以及涉税风险管理课题。
    在谈到中国企业如何顺应时代背景进一步做好企业涉税管理工作时,熊勇直言:“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愿意支付税款。但是,还没有一个人想出更好的办法让政府不征税。如果您不能保证一辈子在家写诗并且不会拿去出版,那么还是让我们共同选择面对纳税的问题。”
    税收法律风险就在您身边
    现在我们经常会收到售卖发票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称所开具的增值税(电脑)发票将以较低税点优惠,并承诺使用票据均可登录国税网站查询或到税务局获得抵扣认证,认证抵扣以后再付款。这一非法发票市场虽屡经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但尚远未达到销声匿迹的程度。而不少怠于识别和管控税法风险的企业使税务触礁悲剧事件不断重演。
    熊勇对此深有感触,“几天前,某家学员单位W公司来电称,该公司几年前外购材料,业务真实发生,交易数量与金额无误,只是把货款直接付给了自称是开票单位A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张某向W公司提供了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销售发票若干份。这些发票均通过了税务部门的验票认证,发票本身是从税务部门购领的真发票。现在W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初步查明的情况认为张某提交给W公司的供货发票是供货方以外的第三人(代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现阶段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增值税日常征收管理方面的广泛应用,我国“增值税税控系统”已经具备从销项到进项和从进项到销项的双向、全面比对功能,任何一份脱离增值税销项税控管理或脱离增值税进项税控管理的增值税发票,最终必然会经由税控系统比对发现。“税法规定纳税人账簿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并赋予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偷税并加收滞纳罚金以及向涉税犯罪侦查机构依法移送税务违法案件的执法权力与义务。”
    熊勇强调,企业管理者还必须认识到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补税、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还将依法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据了解,虚开发票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偷税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
    结合上述案例,熊勇提示企业管理者,欲有效防范企业业务人员提交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不正,需要以预防为主,需要从采购业务源头入手,需要切实加强企业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关系的协同管理。案例表明,向企业业务人员普及增值税发票知识和风险教育显得尤为紧要。
    合法节税可提升企业价值
    除了有效识别和预防税收法律风险,税务筹划也是当代企业必须重视的一大管理课题。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接受和正在接受这种理念与方法来提升企业价值管理水平。
    “我认为合法节税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体的一项合法权益,也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如果一个企业的掌门人内心深处不敬畏法律,他可能不需要采取税务筹划方法去降低税负,而是有可能沿续不规范核算甚至是通过满足税务行政权利寻租这样的方式去非法降低税负。”
    “我们提倡阳光筹划节税,我认为税务机关也是支持阳光税务筹划的。从事合法节税的企业越多,说明我们的税务秩序越好;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不做假账而从事合法节税,我相信我国的税收将在一个时期内显著增长。”
    而对于时下深为舆论诟病的企业多账套、做假账现象,熊勇说:“这是税务筹划的观念误区、方法误区、操作误区。”这种把大象做成小马的所谓“做账技术”,完全脱离合法节税的本来含义和正确轨道,这叫“非法逃税”。
    构造企业自己的长江“税”系
    在谈到税务筹划方法论应当如何深入理解时,熊勇专家利用一张类似于长江水系的图片,表达其独特原创的价值流动管理与价值拆分管理的筹划理念与方法。
    他建议企业要构造和完善属于自己的长江“税”系,原则说来就是要重视对企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拆分管理和流动管理。改善和加强企业持续性开展合法节税管理活动的结构条件和系统条件。
    熊勇指出,价值流动管理方法主要应用于所得课税的筹划。其基本含义是指遵循商业合理性原则,通过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调整甚至是再造,使企业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从税负高的地方有序流向税负低的地方,从不利于实现税前扣除的纳税主体有序流向有利于实现税前扣除的纳税主体。
    而价值拆分管理方法主要运用于流转税筹划方面。比方说企业某台高科技产品销售毛利为一万美元,如果不对其进行价值拆分,则这部分毛利将对应13%或17%的增值税销项税负。但实际上这一万美元的市场毛利并不仅仅源于设备折旧,还可能更多源自技术价值转移、服务价值转移等因素,因此有必要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及其市场价格形成因素,对增值额进行必要的拆分管理,使产品制造利润、技术对价、服务对价等各得其所,分别缴纳各个价值因素所对应的流转税。假定我们合理拆分出其中的2000美元作为某项具有商业合理性且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的独立服务所得,则这2000美元就不需要计入生产销售毛利计缴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得以按照有关合同主体取得独立服务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结合这一案例,熊勇提示筹划人士关注技术与服务元素的深入研究。
    经济合同是节税主要工具
    市场主体参与规模化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为保证双方利益,签订合同往往必不可少。熊勇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可以说是合同经济。签合同的人如果不了解合同的税务风险,会无意识埋下税务地雷;签合同的人如果了解合同的节税功能和应用技巧,会陷入“多交税、交糊涂税”的管理误区,甚至会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
    对此,熊勇特别强调,筹划人士应当将经济合同视为税务风险的主要载体,合理避税的主要工具。在谈到2006年间大中电器公司申请没收永乐电器公司合同定金案例时,熊勇分析指出,这种在商事活动中,基于商业违约所产生的违约支出,根据国际税收惯例以及我国的税法,可以不受标准限制据实于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状况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税负状况的直接影响。熊勇进一步提示筹划人士重视《合同法》等涉税法律规范的深入研究。
    精彩案例
    一家工业制造企业看中了某股东个人名下的一项专利产品生产技术,欲购买该专利技术或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有偿使用该技术,如何进行最优税务处理。
    解决方案:对此项技术实施资本化,便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筹划选择。假定该专利技术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和股东协商同意,折价500万元人民币,注入该公司,变成专利权人增持的股权并由该股东持有之,则整个操作完全不涉及个人技术转让、技术使用许可两种价值管理模式下所涉及的技术转让行为和特许权使用行为5%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也不涉及技术转让、特许权使用费项下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合法资本化的技术形成公司新增无形资产,依法可以通过无形资产摊销方式实现费用的税前扣除。就此达成一个公司与该股东双赢的合法筹划。结合这个案例,企业管理人士应关注对商业模式的合法节税筹划的深入研究。
    相关链接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规定,若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追诉条件,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即达到严重情节,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即达到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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