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物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07-04-24 07:18:14 点击率: 3635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物的范围包括:1.存款;2.商品、货物;3.除商品、货物外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动产和不动产;4.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征管法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5.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