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办理残保金须携带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09-02-26 03:04:31 点击率: 3094
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展开了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顺义区远程坐席了解到,近来经常有纳税人询问,在前往残联就单位申报的应缴纳残保金数额进行审核时,如果企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如果没有,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咨询员告诉纳税人,对于第一种情况,所需资料较多。主要包括: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职工2007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2007年单位职工总数证明。其中,前两份表格可以从
www.bdpf.org.cn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税机关领取。对于第二种情况,纳税人只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07年单位职工总数证明。
    咨询员提醒纳税人,单位要先经过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才能缴费。有三种缴款方式可以选择:1.到主管地税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2.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