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秸杆气化炉制造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09-02-27 12:00:33 点击率: 2769

  问:秸杆利用,利国利民,节能减排,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减少秸杆乱烧现象。根据再生能源法司法释义中解释:生物质能源中,生物质制气包括沼气及秸杆气化。沼气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或者说免税,在我们北方沼气冬天是不适用的,我问当地税务机关,我们的气化炉产业填补了沼气冬天不能用的空白。我们的秸杆气化炉属于生物质制气,农民买炉子他们能更好的利用秸杆及其废物,没有我们的炉子,他们没法更好地利用秸杆,也只好用传统灶烧秸杆,一是浪费,二是污染。根据我国再生能源法,及发改委,农业部的政策法,我们是不是享受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再生资源
    16: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秆和壳皮(包括伙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
    生产的产品: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所用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就能够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