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06-25 09:03:09 点击率: 37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