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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26号

——更新时间:2016-12-26 04:09:27 点击率: 3000

公告(2016)26号


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修订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序推进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税收实名制过渡期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时间段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尚未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的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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