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26号

——更新时间:2016-12-26 04:09:27 点击率: 2824

公告(2016)26号


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修订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序推进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税收实名制过渡期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时间段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尚未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的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