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税发[20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税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下文类同)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工作要求。各区税务局要组织学习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文件,掌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及监管要求。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税务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配合,形成推行合力。
三、及时上报情况,提升工作质效。各区税务局要注意收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告知承诺制推行成效、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税务证明事项的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事项,要及时上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