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08-29 10:33:46 点击率: 3611
 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及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76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税发〔1994〕14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粤税发〔1994〕10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粤税发〔1994〕30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的通知》(粤税发〔1994〕35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86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粤税明电〔1994〕22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15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44号)。
  10.《关于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税函〔1994〕80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46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粤国税发〔1995〕326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号)。
  1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96号)
  1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98号)。
  1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02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96号)。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26号)。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2号)。
  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995〕53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38号)。
  22.《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71号)。
  23.《关于印发〈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66号)。
  24.《关于做好发票领用存统计报表和发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28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76号)。
  26.《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43号)。
  27.《关于我省部分生产(加工)企业〈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执行情况的通报》(粤国税发〔1995〕233号)。
  28.《关于防伪税控开票机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27号)。
  29.《关于确定我省首批试行防伪税控机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09号)。
  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47号)。
  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247号)。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4号)。
  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百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61号)。
  3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46号)。
  35.《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戳记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10号)。
  36.《关于印发消费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6号)。
  37.《关于加强防伪税控机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6〕65号)。
  38.《关于修订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申购表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266号)。
  39.《关于委托各地国家税务局代收防伪税控机货款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996〕46号)。
  40.《关于修改限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00号)。
  41.《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8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06)。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94号)。
  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98号)。
  45.《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4号)。
  46.《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73号)。
  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利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查处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64号)。
  48.《关于报送防伪税控机维修队伍组建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142号)(粤国税函〔1997〕142号)。
  49.《关于下达1997年防伪税控机推广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23号)。
  50.《关于我省防伪税控机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的函》(粤国税办发〔1997〕044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18号)。
   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97号)。
  53.《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57号)。
  54.《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8〕110号)。
  55.《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75号)。
  56.《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管理工作规程和业务需求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095号)。
  57.《关于调查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134号)。
  58.《关于做好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试点收尾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22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344号)。
  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82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43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4号)。
  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隔离栏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75号)。
  6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94号)。
  65.《关于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531号)。
  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76号)。
  67.《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录入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365号)。
  68.《关于印发〈关于在汕头市加快推广应用防伪税控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66号)。
  69.《关于要求上报推广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情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43号)。
  70.《关于在试点地区建立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级交叉稽核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45号)。
  71.《关于继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66号)。
  72.《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301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69号)。
  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70号)。
  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11号)。
  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12号)。
  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42号)。
  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10号)。
  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营业税申报管理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84号)。
  8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09号)。
  81.《关于税务所(分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2号)。
  82.《关于企业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452号)。
  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50号)。
  84.《关于防伪税控机零部件供应和收费价格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570号)。
  85.《转发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6号)。
  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81号)。
  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6号)。
  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29号)。
  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15号)。
  90.《关于印发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00号)。
  91.《关于企业使用防伪税控机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385号)。
  9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72号)。
  9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92号)。
  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通知》(粤国税电〔2002〕20号)。
  95.《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76号)。
  96.《关于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97号)。
  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国税电〔2003〕14号)
  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46号)。
  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电〔2004〕12号)。
  100.《关于防伪税控Ⅱ型机折价收购和Ⅰ型机换购Ⅲ型机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575号)。
  101.《关于切实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67号)。
  102.《关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国税电〔1995〕77号)。
  103.《关于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报警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59号)。
  10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4〕5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57号)。
  1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20号)。
  1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39号)。
  10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27号) 。
  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47号) 。
  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37号)。
  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11号)。
  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
  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572号)。
  1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税发〔1994〕306号)。
  1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11号)。
  1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317号)。
  1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65号)。
  1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25号)。
  1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3号)。
  1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5〕489号)。
  1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9号)。
  1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12号)。
  1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粤国税函〔1994〕095号)。
  1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和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33号)。
  1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59号)。
  1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419号)。
  1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010号)
  1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64号)。
  1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325号)。
  1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050号)。
  1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267号)。
  1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14号)。
  1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5〕456号)。
  1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59号)。
  1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010号)。
  1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11号)。
  1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23号)。
  1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080号)。
  1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03号)。
  1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019号)。
  1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6号)。
  1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237号)。
  1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
  1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74号)。
  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58号)。
  1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
  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
  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09号)。
  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34号)。
  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3号)。
  151.《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098号)。
  152.《关于湛江市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出口海水珍珠退税问题请示的批复》(粤国税函〔1994〕016号)。
  153.《转发财政部等四单位关于为救灾接受捐赠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4〕037号)。
  154.《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函〔1994〕054号)。
  1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27号)。
  156.《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海关进口关税与增值税及消费税对照表的通知》(粤税发〔1994〕45号)。
  157.《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粤税发〔1994〕49号)。
  1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税发〔1994〕78号)。
  159.《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粤税发〔1994〕166号)。
  160.《转发关于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11号)。
  161.《转发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22号)。
  1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59号)。
  163.《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60号)。
  164.《关于转发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3号)。
  1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5〕334号)。
  1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101号)。
  167.《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42号)。
  1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1号)。
  169.《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2号)。
  170.《转发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5号)。
  17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94号)。
  172.《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47号)。
  173.《关于执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6〕171号)。
  174.《关于汕尾市珍珠出口退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国税发〔1996〕275号)。
  17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53号)。
  176.《关于河源富马硬质合金开发公司生产产品委托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311号)。
  177.《关于精制茶出口退税率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12号)。
  1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38号)。
  1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机电、丝绸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6〕027号)。
  18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6〕351号)。
  18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24号)。
  182.《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的函》(粤国税发〔1996〕170号)。
  1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37号)。
  1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50号)。
  1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99号)。
  1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431号)。
  1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48号)。
  1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59号)。
  189.《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骗取出口卷烟免税的联合通知》(粤国税发〔1996〕467号)。
  190.《关于汕尾市珍珠退税返库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033号)。
  191.《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31号)。
  192.《关于部分宝石类制品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06号)。
  193.《关于顺德桂州再威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新增项目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43号)。
  194.《关于榨菜罐头等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09号)。
  195.《关于出口按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25号)。
  196.《关于确认汕尾市新星电子有限公司新上生产项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7〕044号)。
  1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电〔1997〕004号)。
  1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7〕24号)。
  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45号)。
  20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62号)。
  2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11号)。
  20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免税核销1996年超计划出口卷烟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332号)。
  20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50号)。
  20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00号)。
  2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484号)。
  2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01号)。
  2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030号)。
  208.《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45号)。
  209.《转发财政部关于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46号)。
  2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78号)。
  2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87号)。
  212.《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91号)。
  213.《转发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325号)。
  2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管理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378号)。
  215.《对于中国工艺品深圳贸易中心尼龙女套装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304号)。
  216.《关于出口均质泵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38号)。
  217.《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监管证书领用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043号)。
  218.《关于揭阳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玉器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67号)。
  219.《关于下发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271号)。
  220.《关于鲮鱼、凉粉罐头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72号)。
  221.《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93号)。
  222.《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69号)。
  223.《关于对“新三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57号)。
  2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005号)。
  22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34号)。
  2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46号)。
  2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1号)。
  2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州市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98号)。
  2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156号)。
  2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出口成套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57号)。
  2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312号)。
  2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69号)。
  2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85号)。
  2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67号)。
  235.《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89号)。
  236.《转发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4号)。
  2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6号)。
  238.《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2号)。
  2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7号)。
  240.《转发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2号)。
  2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21号)。
  2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2号)。
  2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08号)。
  2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8号)。
  2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69号)。
  246.《关于下达我省加工贸易以出顶进新疆棉花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8号)。
  247.《关于更换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17号)。
  248.《关于贯彻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337号)。
  249.《关于对深圳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39号)。
  250.《关于对出口加工区管理问题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52号)。
  251.《关于同意认定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下五间企业为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458号)。
  2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9〕015号)。
  253.《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58号)。
  254.《转发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3号)。
  255.《转发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29号)。
  256.《转发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35号)。
  257.《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4号)。
  258.《转发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90号)。
  2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9号)。
  2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84号)。
  2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5号)。
  2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2号)。
  2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53号)。
  26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粤国税发〔1999〕145号)。
  2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24号)。
  2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公司出口烟丝及卷烟用包装物料准予恢复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90号)。
  26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51号)。
  2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9〕350号)。
  2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63号)。
  270.《转发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37号)。
  2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60号)。
  272.《转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54号)。
  273.《转发省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25号)。
  274.《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46号)。
  275.《转发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89号)。
  276.《关于加强潮汕地区供应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82号)。
  277.《关于广州广产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共同生产出口油轮在广州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078号)。
  278.《关于明确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123号)。
  279.《关于对黄金饰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意见的函》(粤国税函〔2000〕268号)。
  280.《关于广州保税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556号)。
  281.《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00号)。
  2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33号)。
  283.《转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62号)。
  2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82号)。
  285.《转发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02号)。
  2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65号)。
  2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阳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出口暂不予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169号)。
  2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381号)。
  2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83号)。
  290.《关于对广钢企业集团“以产顶进”钢材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60号)。
  291.《关于中山市仕春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91号)。
  292.《关于重新确认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275号)。
  293.《关于潮汕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79号)。
  294.《关于来料加工工缴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国税函〔2001〕426号)。
  295.《关于清远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49号)。
  296.《关于对纱布等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68号)。
  297.《关于揭阳市凯天龙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73号)。
  2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3号)。
  299.《转发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59号)。
  30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78号)。
  3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82号)。
  30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1〕233号)。
  303.《转发关于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309号)。
  304.《转发海关总署等关于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4号)。
  305.《转发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186号)。
  3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53号)。
  3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76号)。
  30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283号)。
  30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300号)。
  3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34号)。
  311.《关于东莞市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423号)。
  312.《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1〕582号)。
  313.《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56号)。
  314.《关于印发〈广东省D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97号)。
  315.《关于顺德顺安达集装箱制造厂自产货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181号)。
  316.《关于米粉干征退税率适用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182号)。
  317.《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将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257号)。
  318.《关于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产品开具专用缴款书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273号)。
  3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2002〕1号)。
  3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92号)。
  3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行A类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5号)。
  3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脂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98号)。
  3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76号)。
  3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420号)。
  3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458号)。
  3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547号)。
  3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709号)。
  328.《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5号)。
  329.《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21号)。
  330.《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有关情况的函》(粤国税函〔2003〕330号)。
  3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3〕10号)。
  3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3〕29号)。
  333.《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3〕44号)。
  3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68号)。
  3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3〕266号)。
  3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22号)。
  3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58号)。
  338.《关于韶关市家具厂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粤国税函〔2004〕77号)。
  339.《关于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出口退税问题的意见》(粤国税函〔2004〕562号)。
  3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94号)。
  3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70号)。
  3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427号)。
  343.《关于中国北方工业湛江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5〕92号)。
  3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通知》(粤税函〔1994〕103号)。
  3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豆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06号)。
   3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
  3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36号)。
  3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16号)。
  3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21号)。
  3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7〕007号)。
  3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351号)。
  3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国税函〔1997〕473号)。
    3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025号)。
  3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27号)。
  3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8号)。
    3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12号)。
  3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73号)。
    3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40号)。
  3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33号)。
    3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54号)。
  3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
    3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8号)。
  36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22号)。
  3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15号)。
    3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
    3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1号)。
  3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836号)。
    3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国税发〔2003〕117号)。
    3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2003〕215号)。
  3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3〕577号)。
  3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589号)。
  37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619号)。
  3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9号)。
    3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4〕71号)。
  3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4〕6号)。
  3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4〕157号)。
  3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81号)。
    3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8号)。
  3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022号)。
  380.《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报关核销在国外销售给外贸公司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248号)。
     3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558号)。
    3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54号)。
  3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162号)。
  3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24号)。
  3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6〕102号)。
  3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092号)。
???3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据集中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函〔2004〕301号)。
  3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381号)。
  3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9号)。
  3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
???3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56号)。
  392.《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2〕860号)。
???3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
  3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粤国税电〔1996〕043号)。
  3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65号)。
    3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8〕066号)。
  3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
    3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    
  3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塑料色母粒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107号)。
  400.《关于“鳗油精胶丸”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批复》(粤税办发〔1993〕113号)。
  40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继续减半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14号)。
  402.《关于二甲醚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粤税办发〔1993〕86号)。
  403.《关于热塑性粉球末涂料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粤税办发〔1993〕87号)。
  404.《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粤税发〔1993〕100号)。
  405.《关于调整部分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的通知》(粤税发〔1993〕209号)。
  406.《关于检发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税发〔1993〕231号)。
  407.《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3〕43号)
  408.《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改为按利差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粤税发〔1993〕57号)
  4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增加退税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发〔1994〕11号 )。
  4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增加税负退审批手续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4〕6号)。
  411.《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179号)。
  4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265号)。
  41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6〕545号)。
  41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79号)。
  41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储备基金或企业发展基金增加注册资本其外国投资者可否享受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0号)。
  4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17号)。
  4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05号)。
  4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06号)。
  4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51号)。
  4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58号)
  4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39号)。
  4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071号)。
  4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
  42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337号)。
  425.《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