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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10年度发票年度检查的工作提醒

——更新时间:2011-01-28 02:25:08 点击率: 3514

尊敬的天河区纳税人:

2010年度发票年度检查工作已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发票年检时间为2011112011531,逾期未办理年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年检程序

(一)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发票领购簿、已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一式两份、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及红字发票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及需配合发票年检工作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相应管理科(所)。

(二)管理员完成年检工作后,纳税人持已完成的2010年度《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至征管科发票前台确认,发票发售窗口在业户领购内页上盖发票年检章。

三、对已使用省局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包括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应在网报系统按月填报发票使用数据(电子类发票除外),数据上传成功后,管理员应在大集中系统导入纳税人发票验销数据。请纳税人在办理年检工作前务必完成每个月份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可在征收管理科发票前台、珠江新城、员村及龙洞税务所征收前台索取,或在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区→分局下载→发票系列下载。

五、自201161日起,业户购领发票需出示已完成的2010年度《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发票前台已在业户领购内页上盖发票年检章的除外)。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201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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