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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更新时间:2015-08-24 09:45:41 点击率: 328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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