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院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便利纳税人缴纳税(费)款,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委托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自2016年5月1日起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实现纳税人一次签约,同时办理国税、地税委托缴纳税(费)协议。
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已与国税局、地税局其中一方签订委托缴纳税费的协议,将实现国税、地税互认,纳税人无需再签订委托协议即可通过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缴纳国税或地税税(费)款。
三、纳税人如有异议请与国税或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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