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8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到期、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8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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