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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7)12号

——更新时间:2017-09-13 09:56:30 点击率: 3469

公告(2017)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告》关于“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要求,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可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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