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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税发〔2021〕123号

——更新时间:2021-12-31 08:58:58 点击率: 1555

粤税发〔2021〕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根据 《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 〔2021 〕 39号)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稳妥有序划转,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划转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竞买保证金由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规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工作平台)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费源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协同工作平台录入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相关费源信息,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三、票据使用

      划转后税务部门征收四项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统一监 (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各地可根据业务需要在非税收入票据其他信息栏中注明合同编号等内容。

      四、退库管理

      四项非税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库。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可参照相关税收收入退库审批授权方式,由税务部门审核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 (包括2021年12月 31日前已入库的情况),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经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五、信息系统及互联互通

      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应核实费源信息准确无误后通过协同工作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并按照财税部门互联互通的要求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传递给财政部门。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转让等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后,通过协同工作平台等渠道推送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确保不增加缴费人负担。

      六、历史欠费交接

      (一)建立欠费备忘录,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2022年1月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费,要建立基础资料交接备忘录 (详见附件2),逐个列明欠费要素及是否具备移交条件,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二)先清理后移交,确保交接稳妥有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清理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个与缴费人确认欠缴金额并履行催缴程序。由自然资源、税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及补签的合同、协议等情况,进行欠费移交确认。

      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四项非税收入征缴流程

              2.四项非税收入基础资料交接备忘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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