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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