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收征管法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7 05:08:33 点击率: 596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现将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1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