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两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前两公司的房屋、土地,是否需要交契税?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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