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税务问答

【12366】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应何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更新时间:2017-11-24 11:28:06 点击率: 3033

咨询问题: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意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该公司应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