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商资函〔2008〕92号 公布《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2009-02-16 10:12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08〕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其中焦炭、稀土为本年度第一批出口数量)。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外资司)。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附件: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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