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以为这部法律离你很远,它和老百姓的关系很密切,制定这部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随口举了几个例子,就让记者感受到了已通过的《物权法》和咱老百姓关系之紧密。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告登记、拆迁补偿、小区绿地和车库归属等等,无论哪一个,都是咱身边的事。
彻底扭转私权受轻视的观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说,《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观念上的突破,通过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增强了人们的财产安全感。
他说,物权法保护重心是老百姓合法财产,包括个人、企业的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实际上是在实现宪法精神、落实保护物权的功能。
尹田分析说,一方面,对于民事生活领域的一切财产,不管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不管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一律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
“过去对‘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有一个误解,个人利益是不重要的,在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于公共利益。《物权法》实际上把个人利益的边界进行了界定,从认知上强化了私权保护的观念。”尹田说。
尹田表示,不同的权利在社会活动中肯定会产生冲突,如果是私人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抵御私人的侵犯相对容易;如果私人权利和国家利益不一致,划定私人权利的边界,为其提供法律的保护武器抵御公权的侵害就尤为重要。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可极大增强财产的安全感。
物权法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
人大代表姚文仓说,物权法的特点十分突出,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大法。
物权法将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效地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也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是全国人民共同企盼的大法。
以前的一些涉及物权的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着界定不清的弊端,有些事情法院都没有一个判定的依据。但这次各方面的界定都比较清楚,比如对私人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对于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售权,物权法都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这部法律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调动全国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对百姓生活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农民的贷款机会多起来
人大代表和瑞芝、孙秀兰说,这次物权法的亮点在于,人民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拥有私有财产的人也越来越多,迫切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物权;另外在农村的私有财产也越来越多,农村的土地流转也处于一种政策指导、但没有法律规范的状态,所以制定物权法是非常必要的。
物权法审议通过后,会使人们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同时,更加放心地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来改善生活水平。
政协委员厉以宁说,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的。经过8次审议以后,现在已经通过。我认为最大的好处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中国农村的金融为什么不能活跃起来呢?农民的贷款为什么不能如愿呢?因为没有东西可以抵押。假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抵押,那么农民得到贷款的机会就多了,这些在物权法中都可以解决。
物权法关于补偿的规定还需其他法律法规补充
全国政协委员李崴说,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支柱性法律。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固定下来,对社会、经济发展大有好处。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它的良性发展需要法律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罗里熊表示,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拆迁、土地问题突出,如果早有这部法律,纠纷就会少很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代表说,这部法律的第44条,是表述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对物权进行征收的有关条款,这个条款很重要。当然,物权法关于补偿的规定,有些只能是原则规定,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补充。有些关于补偿的法规、政策,也只有等物权法通过后才能出台。此外,对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物权法充分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认为,制定物权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范了物的归属问题,它的出台将大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说,物权法可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基础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在民法上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五个“首次”填补空白
“《物权法》在几个方面的新规定,是以前所没有的,而这几个新规定,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王利明说,这项填补法律空白的“首次”,必将吸引百姓的目光。
首当其冲的是城市房屋的产权问题。王利明介绍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这种不确定性就引起大家担心:难道产权到期后房子就没了?而《物权法》则规定,房屋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可以说,这个填补法律空白的规定,对每个老百姓都有好处。
近几年,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频频发生。《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可以防止不良开发商一房多卖。
对于征收、征用土地以及补偿方案,《物权法》规定的很明确。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定征收和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的补偿。
在业主对商品房享有的各项权利方面,《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像道路、绿地等涉及公共的重大利益,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拥有对物业服务机构的选任等权利。车库要求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能随便卖给外人,否则让陌生人进来后影响安全。
“这部法律对8亿农民来说是个福音。”王利明说,一些农村在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突然终止承包合同,类似这样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的事例并不鲜见。《物权法》首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之后,有利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改良,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承包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分割等各种形式的处分,从而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
王利明说:“这部法律经过全国人大审议后通过,老百姓就可以把它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比如,《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这项权利规定,如果农村集体组织的管理人员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侵吞了集体财产,农民可以依此规定,代表集体来起诉管理人员。
王利明说,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的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一部完备的物权法能够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使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产生稳定感。物权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出台,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