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

留抵扣税额三个月后会作废吗

——更新时间:2007-04-17 12:04:18 点击率: 3577
    问:听说增值税进项税额,在90天内必须和销项税额相抵扣,否则过期作废。可我知道的是:90天内必须认证,认证后必须申报抵扣,若当月无销售,则为留抵扣税额。我以司是一家新办企业,由于生产工艺不成熟,估计半年内不会有产品销售,请问留抵扣税额三个月后会作废吗
    答: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
    留抵税额没有时间限制。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