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区分辅导期与非辅导期,辅导期期限多长?
——更新时间:2009-02-26 04:50:20 点击率: 3473
问: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区分辅导期与非辅导期,辅导期期限多长?如何申请可以不进入辅导期限?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一条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一条规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3、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