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司为水路运输企业,我司自有船舶从事货物运输停靠国内及国际各港口,部分港口方及港口代理存在仅认我司的船舶名称,不认公司名称的现象,一些港口服务费用开出的发票抬头为我司船舶名称,而不是公司名称,我司船舶名称是唯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请问此部分发票抬头为我司船名的港口费用发票是否可以符合规定,可以有效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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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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