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2-31 11:16:48 点击率: 4370
财税[2008]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