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3〕54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函》(粤牧〔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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