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6)28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加班加点,切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并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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