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更新时间:2020-06-26 07:33:39 点击率: 975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