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新时间:2007-04-04 11:38:03 点击率: 3459
一、依据
部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规定: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除上述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发行可开具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必须经过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二、条件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
(二)年度销售额较大且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正常,单笔销售业务超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定的最高开票限额,不便拆分开票的企业;
(三)单机(台)销售业务超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定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可拆分开票的企业.
三、数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无业户数量限制。
四、程序
(一)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具体申请材料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设在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受理窗口负责接收。
(二)申请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主管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主管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
(三)申请使用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向主管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由主管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受理、审查、决定。
五、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日期: 200 年×月×日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李×× 身份证件 44010119600101×××
电话 020?8877×××× 邮政编码 5100××
住址 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号
单位 ×××商店 法 定 代表人 陈××
邮政编码 5100×× 电话 8766××××
地址 广州市东山区农林下路××号
委托代理人 王×× 身份证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广州市天河路××号 电话 8755××××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 拆本使用发票; (3)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4) 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5) 印制有本单位名(6) 称的发票;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受理人(审核人):罗×× 收到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一)如属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二)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的“申请日期”一栏盖上单位公章;
(三)“编号”一栏由税务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