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将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局扫描认证能否抵扣

——更新时间:2007-04-17 12:27:58 点击率: 3322
    问: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时不慎作废,而购买方将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局扫描认证,请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本月抄税后,能否抵扣?销售方缺少这两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样操作?
    答:如销售方在当期纳税申报时已缴纳了该笔税款,购方税务机关查实后,企业可抵扣该笔税款。
    如销售方在当期纳税申报时没有缴纳了该笔税款,则企业不能进行抵扣。(有使用作废发票进行抵扣的嫌疑)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