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营改增初期发票领用工作平稳有序,在过渡期(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止)内,本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领用发票时选用“邮政配送”业务的,经税务机关系统接收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将发票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详情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广州国税微信i-Tax智能自助系统咨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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