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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

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09-11-27 09:49:57 点击率: 3200
    根据《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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