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13]5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工会经费统一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随税代收,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代收工作如期推进
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是省局党组的重要决策。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识大局、保稳定、谋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推动代收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以规费部门统筹主导,信息、计财、教育、纳服、税宣等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和谐缴费氛围
为确保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结合形势,关注舆情导向,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讲求实效,通过印发缴费指南、宣传单张、张贴办费流程图、拨打12366热线服务、短信提醒、办税厅专人专窗咨询以及网上办费指引等方式,开展面向企业单位的政策和缴费宣传。
(三)多措并举,通过报刊、电视、现场会、电子媒介以及联合宣传等方式,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发动工作。
三、夯实管理基础,扎实开展日常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随税申报(以主税方式申报),当月费款次月征收,费款划转金额与实收信息传递一一对应。各地要围绕“平稳、规范、提高”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基础工作。
(一)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开发完善工会经费大集中征管模块,设置、维护好本地区相关系统参数表,为本级工会经费顺利上线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征管业务培训,采取单独或联合本级工会方式,组织地税一线征管人员和缴费单位办税人员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提高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费款解库划转工作。当月及时将日常代收费款(含地税待报解户费款)缴入当地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时做好费款入库销号工作。次月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会统人员通过查询省总工会返回接收的电子实收数据,获取本单位已传递给省总工会的实收数据,核对上月本单位实收数据金额与入库金额无误后据此开具划款凭证,将上月代收入库费款从当地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由核算机关在当地国库开设)划转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四)推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对新增纳税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工会经费缴费登记和缴费核定;将工会经费缴费咨询纳入办税服务范畴;联合当地总工会强化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和检查工作。
四、密切沟通协调,构建部门协作长效机制
工会经费收缴涉及多方工作职责,需要部门紧密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工会、国库以及商业银行等部门在宣传发动、政策培训、费款划解、数据核对、费源管理、经费提取(具体办法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另行下文)等方面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实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原工会部门收缴面窄量少的局面,涉及广大纳税单位的利益,可能引致企业抵触、投诉,甚至作出过激反应。针对这些情况,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健全风险分析、排查、预防、处置工作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要参照社保费做法,及时跟踪、耐心解释,逐层上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从源头上、制度上防范和化解代收风险。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征管、入库以及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请分别联系省局规费处、规划核算处和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处 黄武如 13570039378
规划核算处 王秀婷 13922280257
信息中心 罗 筝 13926032930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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