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4〕31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电力行业企业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现予印发。
《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属于参考性文件,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计企业和其他辅助性电力企业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与改进工作中参考使用。
由于电力行业包含发电、输电、配电、变电、电力建设、电力设计及电力辅助等多个环节,产业链覆盖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电力设计等多类企业,业态分布广泛,管控模式各不相同。
各电力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提供的基本思路,结合内外部环境、发展阶段和业务规模等因素,探索建立并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操作手册。
涉及境外投资的,还应满足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要求。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 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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