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6年第5册总第52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金税三期核心本地运维项目组完成新的免税图册更新工作。
二、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与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测试补丁包。补丁更新后,应测试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否正常识别本期免税图册,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三、在更新工作中,各单位可通过金税三期本地运维项目组获取支持服务;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联系人:邱洋,电话:18901331006。
附件下载: 2016年第5册(总第52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情况表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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