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9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扩大无纸化办税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所列事项基础上调整、增加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调整增加后,实名认证可无纸化办理的事项共有9大类137项(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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