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需宣告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有19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现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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