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综合性税收

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6-08 09:18:09 点击率: 3974
财税[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