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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两种计税方法并用有风险

——更新时间:2014-11-25 04:54:55 点击率: 7928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7%,在当前各档增值税税率中是最高的。
    有些动产租赁企业,在政策允许下“并用”一般和简易两种计税方法。税务师提醒:一定当心这里头潜藏的税务风险。
变 化
    “营改增”增了业务 也增了税负
    郑州一家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刘先生说,他发现“营改增”对公司有两大影响:一是公司业务将增加;二是税负增加。
    他介绍说,以前租赁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租赁公司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出租机器设备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承租公司可以拿来抵扣了,而且税率17%,肯定会有一部分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设备的价格、数量后,发现租赁设备比购买设备更划算。“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业务范围更广了。”
    但是令这位负责人头疼的是,增值税税率被设定为17%,“实在是太高了”。
    河南大光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邵启芳说,此次“营改增”试点,虽解决了大多数行业重复征税的弊端,但动产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她补充说:“尤其是一些存量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又是一般纳税人,8月1日以前购买的机器设备又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这些企业的税负会畸高。”

 

解读:

租赁业两种计税方法并用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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